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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志

暴徒和不作为

已有 1219 次阅读2016-12-19 15:17 |个人分类:心情

周六说好带丫丫去看电影,史泰龙的敢死队2,半年没看电影了,去吧。

路上,丫丫还在说军训的事情,感叹军队的伙食真好,比学校好多了。我也借题发挥,说当初穷苦人家活不下去了,就让孩子去当兵,好歹有口饭吃。所以在淮海战役的时候,国民党兵被困,饿的不行,解放军这边一喊吃包子,他们就都过去投诚了。丫丫貌似真的理解了,说今年他从未浪费一粒粮食一口饭菜,不算好吃与否。首先是自己需要吃饱,其次是不能浪费一分钱,因为都交了钱的。我倒是乐了,这小子算是想明白了。

买了电影票,还早,于是带他去旁边的市场买牛仔裤,个子长了不少,需要两条新裤子。自己挑了两条真维斯的,非常满意,于是付钱走人。

看电影介绍,我要丫丫看看年底上映的1942。这是描述当初河南的天灾人祸。也就是现在愤青们常说的,说河南人是人渣的典故。这所谓的典故是说,当初日本人进占中原,河南人领着日本人打国民党。其实更深层的背景是什么呢?天灾造成的农业农业歉收,本应国民党政府救济。但下面的人瞒报了真相,并且汤恩伯的军队囤积了足够河南人吃几年的粮食而不赈灾。结果呢,38天丢掉河南,损失20万国军,日本人开仓放粮赈济灾民。这才是前因后果。丫丫有些莫名其妙,国民党当时当政,应该管自己国家的民众啊,怎么不赈济灾民呢?我说中国的事情就是这莫名其妙,一个保护不了自己国民的政府,垮台也是在所难免的,守着台湾岛都是饶了他们了,这得感谢美国人帮了他们。

电影院的广场边聚集了很多警车和警察,但没有任何群众聚集,我还以游行的人都到城里去了,这些警察没事儿了。但马上就寻思,按理说游行应该有警察护导,不然又像几年前那样怎么办?但仅仅想了一下,就随丫丫下楼去电影院了,毕竟这么多警察了,一百不止,不用我操心了。

电影依旧是枪战火爆,丫丫满怀期望的李连杰开始露个脸儿之后,就去送外卖了,再也没出现。同是中国人的余男接替了他,戏份不多,但演技不错。由于都是硬汉辣妹上场,所以台词不多,大多都是调侃冷幽默,丫丫嘻哈不已。

电影散场,与丫丫吃过饭走上广场准备回家。但在广场边,看到刚才有警车警察的地方,一个穿制服的人影也没见到,只见到一辆黑色皇冠翻倒在路中央。我当时就一肚子怒火,这帮丫的倒底是打砸了日系车。要知道一墙之隔就是派出所。没想到更让我气氛的还在后面。

走到派出所门口,见到所有的警车都在院子里,所有的警察都在里面或坐或立,虽然表情严肃,但绝对无所事事的样子。这么一群人就拦不住打砸的那几个人?

几年前同样是为了那个岛子针对日本人,游行的人打砸车辆和店铺。几年后的今天,再次重演。无能不作为的西安和陕西省的政府及执法部门,继续无视公民的私有财产任意受到践踏破坏。既没有什么电视上常说的预案,也没有临时紧急处置,完全听之任之。

警察法赋予警察的指责是:预防、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;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,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; 管理集会、游行、示威活动。

物权法规定私有财产受到保护。集会游行示威法中规定举行集会、游行、示威,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。举行集会、游行、示威,必须有负责人。 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。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、游行、示威的目的、方式、标语、口号、人数、车辆数、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、起止时间、地点(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)、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、职业、住址。

但这些游行官方都以广大人民群众自发的组织一句盖过,有法不依必然生乱。今天,维稳办连续发出短信通知,要民众尊重私有财产,遵纪守法,不要打砸抢烧。晚上又发布公告,接着是满街警车声浩浩荡荡。事发已经超过24小时,不知道有多少被砸的车辆和物品。现在抓人发布通告还有何用?!

更为莫名其妙的是要求民众不要上街,已经上街的要赶紧回家。这是什么意思?不作为而且愚蠢的政府行为酿下的后果要守法的公民买单?

记得小时候参加游行,提前校长老师要反复宣讲目的,口号及发音,甚至口号的前后顺序都不能出错,可谓严格之极。大概77年以后,就不再上街游行了。再次见到游行是89年,也就是那一年出台了游行示威法。但虽然有法,由于中国人不愿意再游行了,也就没有什么用处。最近几年针对日本人和美国人发起的游行也有数场,每次几乎都没有审批,几乎都出现打砸,政府的不作为和有法不依,终将惹出大祸。

看看国外的游行示威,只要没有审批的,只要聚集到一定的人数警察就要驱散,出现不服从或者暴力的就要抓人,这是天经地义的,也是有法可依的。经过审批的游行,只要不发生打砸或者偏离申请的口号和目的,都会受到警察的保护。所以在国外常见的是烧对方的国旗、对方领导人的蜡像、图片等等,而警察就在旁边看,毫无戒备和紧张气氛,因为都在审批之列。一旦偏离审批的口号和目的以及行为都将遭到驱散甚至被抓,就连行进路线稍微偏离都不允许。

我们的法律仅仅是文字,有时也有效力,当然得看分谁。对有权有势的人来说,法律是本带有文字的纸,对于平头百姓,那可能是有效力的,甚至是被最大化的。对于人多势众的群体来说,这些法律是拗口的教条的文字,而对那些孤独无助者来说,这些法律将是一把把明晃晃的砍刀。

法不责众,或者说情感枉法,都是对民众的犯罪。私有财产何罪之有,肆意践踏破坏而政府机关执法部门丝毫不作为,任由暴徒胡作非为,就是与暴徒同流合污,就是暴徒的保护伞,黑社会。

抵制日货是愚蠢的,也是不符合WTO规定的。你可以不买,但你不能不进,没人买自然就进的少了。更不能打砸已有的私人财产,这是两个性质的问题。国家发起经济制裁和民众自发的性质一样。中日还没有撕破最后的那层窗户纸,还要靠这层窗户纸遮挡一下。

再说很多日货都是合资产品,每砸一个都损失一半中国的财富,更不用是私人购买的了。

其实想想也就明白了,暴徒肆意妄为是一方面,政府机关视法律于无形也是重要的一面。毫无法律依据的强拆、暴力执法的城管、警察、民防队员,他们都在执法犯法而且丝毫没有受到惩罚。凡此种种,如何让民众有安全感?怎么能让民众信服这个国家?民众财富的积累是靠法律保护的,当法律和执法部门都不能保护他们的财产时,剩下的就只有失望、愤恨甚至是对抗。

中国人也该反思了,愤青等同暴徒,不仅实际上的打砸抢烧,在网络上也是实行网络暴力,愚蠢透顶,简直人渣不如。大部分这类人都是无什么固定职业,没有什么财产的地痞流氓。低智商的暴徒对民众的伤害最大,而且是持久的,最不稳定的因素。

选择性爱国是这些暴徒们的特点,当初美国炸了大使馆,撞了飞机,他们顶多喊了几句口号,砸了麦当劳肯德基的玻璃。没敢说抵制美货。因为要抵制美货,电脑互联网都甭用了,你让他们怎么玩游戏,他们就指望在网络游戏中打打杀杀,赢得虚拟的战争,获取飘渺的功绩,以达到他们某种莫名其妙的成功。

反观针对日本,近年来日货已经不多了,完全可以选择买与不买,所有的日货都可以找到替代品,所以才如此。这是典型的弱智的选择性爱国。

打着爱国旗号肆意妄为的事情历史上不少,上溯到五四运动就是。其后的各个惨案和一二九都是如此,也都遭到镇压。当然,这是共产党和国民党之间的争斗,也是后来政治和历史教科书上频频乐道的。也许目前的状况,就是那个时候留下来的后遗症。

如果政府和执法机关不能及时阻止肆意破坏公民私有财产的行为,那么这种行为就会愈演愈烈,甚至会发生人身伤害,导致更大规模的群体性暴乱。不久前的新疆就是如此,那么多警察竟然阻止不了几百个人的打砸杀人,完全被吓蒙了。这不是什么预案的问题,而是对法律的理解和职责的领会。因为他们根本就不知道法律的规定是什么,也不清楚自己的职责,只会服从命令。这样的听令虫谁都能当,根本不必考什么公务员,耗费大量的纳税人的钱财去养活他们。


路过

雷人

握手

鲜花

鸡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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